关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对符合条件的2011届毕业生继续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二年的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落实过就业单位,需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管在学校,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灵活就业和参加国家项目的应届毕业生。
上海生源毕业生不予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两年的手续。
已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原则上应迁回生源所在地。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受理地点:经纬楼一楼多功能厅、展示厅
三、受理流程
至查询处查询是否符合办理资格,并开具办理证明
至保险公司摊位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险费
至学院摊位填写“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并上交学院和学校留存联
四、其他事项:
1.办理保管手续者需带身份证、学生证和两年的医疗保险费400元;医疗保险费会根据学生解除保管协议时实际的保险时间按月收取,余额退回。
2.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毕业生,凡逾期不办理保管手续者,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凡隐瞒实情签订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协议的,均视为无效协议;
4.在保管期限内,毕业生需解除保管协议,将户口和档案迁出的,必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出手续;
5. 办理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二年手续的毕业生,可在保管期限内按要求申请首次办理打印报到证。
6.学校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保管期内,学生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出手续。超过保管期限,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不再打印报到证。
7.请各学院派一名负责就业的老师到现场审核。
特别提醒:凡是逾期未办理上海市户籍申报手续或未通过户籍审批的毕业生,即使办理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手续,也只能是通过申报上海市居住证方式(户口回原籍后方可申报)在上海就业。
8. 咨询电话:65983558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