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开展09年—10年度本科生国家、国励、外界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4 

全院学生: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2009—2010学年本科生国家、国家励志、外界奖学金评定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中午1:30止。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不断推进我院的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根据同济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我院正式在编并按期注册的2007、2008、200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上学年在我院学习,本学年起转入其他学院或进入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
3.上学年在其他学院或在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回原学院参加评定。

 二、目前可申报的奖学金与要求:

 

奖项

名额

备注

国家奖学金

1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和科研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申报者原则上要获学习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社会和科技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由于名额有限,二年级学生暂不考虑(成绩与能力突出者除外)。表格下载后,“申请理由”中简要概括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社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事迹,表格打印一式两份,每份都必须正反面打印,申请人签名要手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24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学习奖学金三等奖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均可申报。表格下载后填写,一式一份(学校存档)。

郭谢碧蓉

3

学习奖学三等奖及以上有资格申报,家庭贫困者优先。

光华

3

学习奖学三等奖及以上有资格申报,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恒生

1

学习奖学二等奖及以上的三年级学生

塔里木

1

学习奖学三等奖及以上的三、四年级学生

 

     上述奖项自国家奖学金开始及以下的所有奖项类别须学生本人书面(表格)申请,每人只限申报一项,多报无效。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解释、材料的核实、评定及奖学金类别的调整事宜。

三、申报、评定时间及其他事项:
如有申报的请于2010年10月15日中午1:30前将各类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表格(注意表格不要混淆)送交学院学工办夏老师(嘉定校区:学院办公室B17室 69588632)。学院将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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