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华语纪录片奖由阳光卫视于2011年设立,以“独立记录”为创办宗旨,以“自由选择”为价值追求。奖项拥有当今华语纪录片界最高奖金,以鼓励纪录片工作者创作更具多元文化视野的作品。为推广纪录片文化,倡导全球华人共同建构社会记忆,评选过程将会全面公开,并采取网络直选的方式决定大赛评委与最终获奖作品。
一、报名资格
1)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之纪录片作品。(若是完成作品时间不在此期间,未正式出品之佳作,将视情况决定参赛资格)
2)全片百分之五十或以上对白为华语。(包含两岸四地与东南亚华人等各地方言)。
3)报名者为个人或单位。个人必须为该影片之制片人或是导演,单位则为该影片之制片单位或出品单位。报名者与影片出品方不得属于电视台内部或附属机构(包括阳光卫视在内)。(曾在频道或其他附属机构播映的作品可参赛)
4)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20分钟(含120分钟整)。
5)一位报名者只能报名不超过2个的作品。
6)本影展不另收取报名费。每一部片子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及资料。
7)收件时间至2011年7月31日截止,以邮戳为凭。
二、参赛资料检查表
报名表
使用纸本报名者:
填妥写报名表后﹝手写字迹需清晰以利辨识﹞,签名寄至影展办公室;另将备份电子文件(.doc或.pdf
格式)寄送至ihavesun2011@gmail.com,方便建文件作业。
参赛影片DVD(PAL)3份。(影片格式可选.mpeg2且8 bitrate或.mov)。其中,两份DVD以档文件格式刻录,另一份以DVD格式刻录。
5张不同款式剧照(.jpg或.tif格式,档案须大于300 dpi)。
2张导演或节目制作人照片(.jpg或.tif格式,档案须大于300 dpi)。
影片字幕中文文檔一份。
工作人员表一份。
自制不超过3分钟的宣传片花。(格式:.mpeg2或.mov)
备注:
A.以上报名数据恕不退还。
B.所需数据3-6,可以e-mail方式寄出或刻录于CD-Rom提交。材料7建议以档文件格式刻录于DVD中。
影展办公室:
阳光卫视
香港柴湾安业街1号新华丰中心7楼全层
7/F, Sino Favour Centre, No.1 on Yip Street, Chai Wan, Hong Kong
电话:Tel:(852) 2526-7818
传真:Fax:(852) 2525-6149
电邮:ihavesun2011@gmail.com
网站:www.ihavesun.com
三、奖项
所有影片展播以及入围名单,都将在影展官方网站(http://www.ihavesun.com)公布。
长片组(30-120分钟,含30分钟整与120分钟整):
金像奖 1名 奖20万港币
银像奖 1名 奖10万港币
铜像奖 1名 奖5万港币
短片组(29分59秒以下):
金像奖 1名 奖20万港币
银像奖 1名 奖10万港币
铜像奖 1名 奖5万港币
阳光公民奖1名:10万港币
备注:以上奖项赠予奖金与奖座一份。若出现名次并列者,平分奖金。
四、评审
1、资格审
1-1、本竞赛乃针对华人社会的华文观众,并于网络上进行展演与评选,为尊重华人社会现行法令的限制,以及区域文化之不同,主办单位将成立初审委员会,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审核,避免违背相关法令,以利本活动于华人社会持续推动。初审委员会名单及所有报名作品名单将会在网站上公布。
1-2、通过初审委员会审查的报名影片将进入决赛环节。
1-3、资格审结果公布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之前。
1-4、组委会:
主席:陈平
执行长:张钊维
执行委员:马建英,陈西林,陈洲任,王琼文,马军,邱晨,陈茜,卢宁,郭奎永
2、阳光网民
2-1、大会将设置官方网站,所有通过注册成功的网民为阳光网民,具备参与获奖作品评选以及评选决审评委的资格。
2-2、阳光网民的有效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起。
2-3、大会组委会将抽奖10位阳光网络公民届时前往香港参加颁奖典礼和影展。
3、决审
3-1、决审由网民投票以及决审评委评选共同产生。网民决审投票时间为2011年 8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决审评委评选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到2011年10月15日。
3-2、所有经过资格审核的作品会在大会网站上公布与播映。播映时间到决审结束后一个月为止。此外,每个作品的宣传片花将有可能在大会的合作方网站上进行展示。
3-3、决赛的网民投票总共分为两轮。
第一轮投票为期一个月,网民投票产生长短片组的前三名,各给予三分、二分与一分的计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所有作品在网络专题页面上随机展播。(部份作品若有版权限制,将非全片展播)。与此同时,第一轮投票截止时,总分前50名将在卫星频道上进行介绍。
第二轮投票为期一个月,网民投票产生长短片组的前三名,各给予三分、二分与一分的计分,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所有作品在网络专题页面上,每天将按照得分数进行排名展播。此前第一轮得票分数可累计到第二阶段。(部份作品若有版权限制,将非全片展播)。网络第二轮投票截止期之时,网民票选得分前50名者,将在阳光卫视“阳光华语纪录片奖”专题节目上进行介绍。
3-4、将第二轮投票截止期之时,网民票选得分前50名者,交由决审评委打分。决审评委评选产生长短片组的前三名,各给予三分、二分与一分的计分。
3-5、最后名次由网民和评委计分,各占50%的比例产生。若遇分数相同者,则比较网民投票数,票数高的胜出。若此方面依然相同,则名次并列。
4、决审评委的产生
4-1、阳光决审评委得参加决审投票,以及阳光公民奖的投票。
4-2、阳光决审评委候选名单由阳光网民自荐,或者独立机构或他人推荐产生。由独立机构或他人推荐者,需附有被推荐者的亲笔同意书。
4-3、决审评委名单由全体阳光网民投票产生。名额为十名。(届时将受组委会邀请前往香港参加颁奖典礼和影展)
4-4、候选推荐期间为2011年3月18日到7月31日。
4-5、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到9月30日
5、阳光公民奖
5-1、阳光公民奖由决审评委从经过初审资格审查的所有作品中评选产生。名额为一名。
5-2、阳光公民奖的评选标准为:对当年度华人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启示、鼓舞或记录的积极作用。
5-3、阳光公民奖的评选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15日
五、颁奖
颁奖典礼定于2011年10月-11月期间,在香港举行。现场将播映得奖作品,并邀请导演、十位网民、十位评委以及各界嘉宾与会。
六、参赛及入围影片展播或放映
本影展放映规格为,卫星频道:.mpeg2格式 8 bitrate。网络平台:.mpeg4格式。影展现场:视具体影展场地要求,向7个决赛获奖作品征集。(基本要求是digi-beta或是HDV)
所有经过资格审核的作品会在大会网站上公布与播映。播映时间到决审结束后一个月为止。此外,每个作品的宣传片花将有可能在大会的合作方网站上进行展示。
网络第一轮投票截止之时,网民票选得分前50名者,将在阳光卫视“阳光华语纪录片奖”专题节目上进行介绍。(部份作品若有版权限制,将非全片展播)
网络第二轮投票截止期之时,网民票选得分前50名者,将在阳光卫视“阳光华语纪录片奖”专题节目进行介绍。(部份作品若有版权限制,将非全片展播)
决赛获奖影片,得授权阳光卫视进行全片播映,年限与次数为:2011年-2013年,每年四次。同时得授权大会进行两岸三地非营利巡展,细则另定之。
决赛获奖影片的巡展,预计十月,将在香港举办,具体地点见大会组委会网站。
影片拷贝寄送费须由入围者自行负担,本影展可负担决赛获奖影片拷贝归还之费用。(若是决赛作品导演有需求提出,可联络影展办公室)
七、“阳光华语纪录片奖”时间表:
3月18日 |
开始 |
3月18日-7月31日 |
征集作品 提名评委 |
8月-9月30日 |
网友投票作品 投票评委 |
10月-10月15日 |
评委评分 |
11月 |
颁奖典礼以及影展(香港) |
附件:参赛邀请函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