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西部计划奖励措施汇编

发布时间:2011-05-19 

西部计划奖励措施汇编2011.5
国家政策(《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四)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四是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考录计划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相关省级项目办负责做好协助工作。同时,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2.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按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项目办今年起将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级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招募省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一次性拨付。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西部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二、上海市政策支持(《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2011年相同)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可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2009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规定的12项政策外,还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800元/月(在西藏志愿者9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两地志愿者3000元/年)。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市项目办将按照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志愿者统一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依本市规定,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5、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还贷期间的利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7、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服务期为1年的,每人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的,每人奖励10000元(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8、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当年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录用后,其基层服务年限可认定为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9、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本市工作,可以按照志愿服务开始当年的相关政策,申请落户本市,也可以申请办理三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11、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志愿者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三、学校政策支持(《同济大学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2003年6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精神,学校设立“同济大学志愿者服务西部专项奖励基金”,启动时一次性奖励为5000元;利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的评比体系,对于服务满一年并获铜奖,奖励5000元;服务满两年并或银奖,奖励10000元;服务满两年以上并获金奖,奖励15000元;以上各奖项获得者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详细根据每年政策,同时获得中国“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考虑免试直升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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