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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

发布时间:2012-11-05 

(2012年11月)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培养研究生积极努力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学习与研究的能力,现制定《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评审条件

1.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二、学业奖学金资助类别: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类别分为A、B二类,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总体要求和每年学院的招生情况设置资助名额。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学生类别

资助类别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学术型)

A类

1万/学年

B 类

0.5万/学年


三、评定方法

1.入学新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学业奖学金各种类别名额,学院根据每位学生(包括统考生与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分配各类奖学金,详见附件。

 2.中期考核及其后学业奖学金


评分标准

分值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40%

中期考核(开题)成绩

30%

 

发表文章及作品

SSCI收录

15

A类

10

B类

6

国内公开发表

4

获  奖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0

地市级

5

导师

学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以及在项目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20

班主任

学生的综合表现

10

注:1.科研栏 A类、B类论文的发表要求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试行)为准。
2.获奖情况栏需提供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评价栏内导师对学生的评定应以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作出评价。
4.班主任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5.按分值高低排序,确定A,B类
6.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0.4,中期考核开题成绩权重系数为0.3;科研、成果、获奖及评价权重系数为0.3。

注:1.凡参与国际交换生项目且享受相关资助的学生一律不再给予A类的评定。
2.曾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合格,中期考核后学业奖学金一律不再给予A类的评定。
3.获奖评分标准均具有时效性,一般指在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成果方可计分。


四、评定程序

1.入学新生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排序,并按研究生院核定下发的A、B类学业奖学金比例,以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名单及类别。
2.中期考核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排序,并按研究生院核定下发的A、B类学业奖学金比例,以确定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名单及类别。
3.评定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经学院评定获得学业奖学金和资助类别的学生名单一律在学院网主页予以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期间,若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校或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交反映材料(证据),反映属实,则予以取消,按排名顺序递补。公示结束,若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注:各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需提供各类材料的证明:①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或已发表论文的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首页;②各类获奖需提供证书原件;③从事社会工作需提供相关部门主管老师或班主任开具的认定证明。④评价栏应客观公正。


五、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 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
  5. 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6. 考核不合格者;
  7. 在读期间因私(未获批准)出国或出境,休学退学者;
  8. 未能履行《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者;
  9. 因各种原因学籍发生变动者
  1. 管理机构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及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教务办、学工办组成学院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六、附则

本《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硕士研究生,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2年11月5日
 

注:此管理办法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办刘老师,联系电话:695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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