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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3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艺术与传媒学院各专业学生创新能力与拓展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原则

1、本细则专用于我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的认定管理。

2、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属实践教学学分,由教学管理及其相关组织负责认定管理。

3、本院认定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一律为两学分,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种等级。
 

二、认定范围

本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范围有以下五类:

1、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励

参加相关专业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奖励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以竞赛主办方正式文件为依据,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认定学分及成绩。

参加同一竞赛按所获最高奖项认定学分和成绩,集体参赛学生可获相同学分和成绩。

2、刊发学术论文

在各类正式学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刊发论文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依据,根据学刊层级、排名先后认定学分及成绩。

发表多篇论文按所刊最高层级、排名认定学分和成绩。

3、参与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

参与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以项目主办方正式文件为依据,根据项目级别、排名先后认定学分及成绩。

4、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

在各类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发表、播出、展演作品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作品及媒体与活动层级、排名先后认定学分及成绩。

5、参加创新组织及活动

参加本院创新组织及实践活动者,包括学生进课题、进团队、进实验室创新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创新实践等,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创新组织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其参加组织及活动所发挥作用认定学分及成绩。
 

三、认定成绩

本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成绩分以下五等:

1、优秀

参加国际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奖励,或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并获奖励且排名第一者;

在学校认定权威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被SSCI、A&HCI、CSSCI等知名索引所检索论文者;

参与国家级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者,或参与省市级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且排名第一者;

在国际及全国性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或在省市级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且排名第一或属主创者;

参加本院各类创新组织两学年并担任正职负责人一年,在学校和学院重要实践活动中主持并完成工作者。

2、良好

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并获奖励,或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并获奖励且排名第一者;

在一般学刊发表论文且排名第一者;

参与省市级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或参与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且排名第一者;

在省市级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或在地县级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且排名第一或属主创者;

参加本院各类创新组织两学年并担任副职负责人一年、在学校和学院重要实践活动中协助主持并完成工作者。

3、中等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并获奖励,或参加本专业认定学科竞赛并获奖励且排名第一者;

在一般学刊发表论文者;

参与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并结题者;

在地县级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或在校级及其他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且排名第一或属主创者;

参加本院各类创新组织一学年、在学校和学院重要实践活动中参与工作者。

4、及格

参加本专业认定学科竞赛并获奖励者;

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或专业性文章者;

参与本专业认定的科研、创新项目及创业计划者;

在校级及其他正式媒体与活动中发表、播出、展演专业作品者;

参加本院各类创新组织一学期并参与活动、考核合格者。

5、不及格

无上述任何参赛、文章、项目与计划、专业作品、成员资历及考核合格者。
 

四、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创新组织指导教师在申请表上认定学分并给予成绩、填写汇总表,由专业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教务办登录、存档。

2、认定时间

每年5月和9月为次年毕业学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时间。5月为统一正式的认定时间,9月则为个别前次认定不及格或延期认定者补录认定时间。

推荐免试研究生以5月认定学分为依据。

3、成绩记载及材料存档

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及其成绩由学院教务办负责录入,所有认定材料留存学院教务办存档。
 

五、其他事项

1、凡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创新学分认定范围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学分为2学分、成绩为“优”。

2、凡学生参与校内其他学院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学院规定给予学分认定和成绩判定。

3、实施年限及解释:本细则自2010级开始施行;本细则由本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务办
                                    2013年4月1日
 

附件1: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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