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9 

(2014版)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习与研究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以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奖励对象

在学院按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1. 奖项类别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3万元/人;研究生2万元/人
    2、硕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20000元/人
    3、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   5000元/人
    4、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       5000元/人
    5、光华奖学金(研究生)           2000元/人
    6、宏达奖励金                     3000元/人
    三、  奖项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基础名额3名  竞争名额1名 共4名
    硕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基础名额1名
    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   2名
    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       2名
    光华奖学金(硕士)             2名
    宏达奖励金                     1名
  2. 基本申请条件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 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刻苦钻研,科研成果明显;
  7. 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项组织活动。
  8. 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申诉监督委员会,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1. 评审程序
  2.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指标后,综合考虑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公示。
  4. 研究生申请者到学校研究生网页系统中,有针对性地对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项提出申请,但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在申请时,可以选择调剂和不调剂。
  5. 学院在完成国家奖学金结束后,再进行其他各类奖学金评定。
  6.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秘书处。
  7.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监督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监督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监督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8. 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 申请流程具体参照学校研究生网页公布的“关于评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10.   评审办法

学院根据每位学生成绩,以及科研、获奖等情况来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评定内容

分值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

以前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60%

发表文章及作品

SSCI收录

15分

40%

A类

10分

B类

6分

国内公开发表

4分


获  奖

国家级

20分

省部级

10分

地市级

5分


导师

学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以及在项目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20分

班主任

学生的综合表现

10分

注:1.科研栏 A类、B类论文的发表要求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试行)为准。
2.获奖情况栏需提供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评价栏内导师对学生的评定应以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作出评价。
4.班主任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5.按分值高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次,并公示。
6.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0.6;科研、成果、获奖及评价权重系数为0.4。
7. 获奖评定标准均具有时效性,一般指在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12月30日期间的各项成果方可计分。同时对于上一年度以及获得奖项的评审材料,将在下一次评审中,不得再次使用。
8. 通过以上分值计算后,按照下拨名额1:1.5比例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最终名单。
9. 对于新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按照学校新生国家奖学金规定执行,但所提供的支撑材料也以上面分值计算排序评定。

  1.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2.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3. 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并被认定者。
  4. 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5. 处于休学期间者。
  6. 延期毕业者。
  7.  时间节点
  8.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2014年9月29日网上发布信息;
  9. 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在申请截止日2014年10月9日前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
  10. 院(系)审核、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初步名单:10月9~15日;
  11. 院(系)公示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初步名单:10月15~19日
  12. 秘书处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材料和名单:10月22~23日
  13. 专家评审小组差额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10月23~24日;
  14. 秘书处汇总专家评审小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评审的结果:10月24日
  15.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0月24~27日
  1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网上公示:10月27日~31日;
  17. 院(系)初步评审校级研究生奖学金:10月24~11月3日
  18. 院(系)公示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初步名单:11月3~7日
  19. 秘书处汇总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材料和名单:11月11~12日
  20.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级研究生奖学金:11月13~14日。
  21. 学校公示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11月17~21日
  22.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23. 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4. 学院特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秘书处备案。
  2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4年9月28日

 

[注]:不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三个学位类别的研究生;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PAcc)两个学位类别2013年起入学的研究生。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荔
副主任:陈荣
委  员:余克光、王冬冬、邵敏之、王建民、柳  珊、陈 婷、张小平、
蔡  涛、刘术一、叶颖颖、王梦含(学生代表)
秘书员:叶颖颖(兼)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4年9月28日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监督委员会
 

主任:覃文忠
成员:陈立生、徐美琳(学生)
 

 

同济大学与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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