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版)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习与研究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以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已注册的并符合以下各类研究生均可申报: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制内。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奖项类别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人;研究生2万元/人
奖项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刻苦钻研,科研成果明显;
5. 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项组织活动及献血者。
6. 其他申请条件请参照研究生院网上发布的关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研[2015]41号)。
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申诉监督委员会,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指标后,确定评审方案,并公示。
3. 研究生申请者到学校研究生网页系统中,先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到学院。
4.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秘书处。
5.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监督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监督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监督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 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奖学金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7.申请流程具体参照学校研究生网页公布的“关于评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评审办法
学院根据每位学生成绩,以及科研、获奖等情况来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评定内容
| 分值计算方法 |
学习成绩 | 以前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60% |
科 研 | 发表文章及作品 | SSCI收录 | 15分 | 40% |
A类 | 10分 |
B类 | 6分 |
国内公开发表 | 4分 |
成 果 | 获奖 | 国家级 | 20分 |
省部级 | 10分 |
地市级 | 5分 |
评 价 | 导师 | 学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以及在项目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 20分 |
班主任 | 学生的综合表现 | 10分 |
注:1.科研栏 A类、B类论文的发表要求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试行)为准。 2.获奖情况栏需提供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评价栏内导师对学生的评定应以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作出评价。 4.班主任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作出相应的评定以确定分值。 5.按分值高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次,并公示。 6.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0.6;科研、成果、获奖及评价权重系数为0.4。 7. 获奖评定标准均具有时效性,一般指可使用申请截止日前一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入学后提出申请并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只能使用最近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同时对于上一年度以及获得奖项的评审材料,将在下一次评审中,不得再次使用。 8. 通过以上分值计算后,按照下拨名额1:1.5比例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最终名单。 9. 对于新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按照学校新生国家奖学金规定执行,但所提供的支撑材料也以上面分值计算排序评定。 |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并被认定者。
3.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延期毕业者。
6.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8. 在校期间,虽没有受到学校记过以下处分,但受到学院通报2次以上者。
时间节点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2015年9月25日网上发布信息;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在申请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下午4点整之前完成网上提交和纸质辅助材料提交到学院研工办(惟新馆114室),过时不候;
1.院(系)审核、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10月8~13日;
2.院(系)公示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10月14~20日
3.秘书处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和名单:10月21~23日
4.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0月26~28日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网上公示:10月29日~11月4日;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特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秘书处备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9月25日
[注]:不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三个学位类别的研究生;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PAcc)两个学位类别2013年起入学的研究生。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董华
副主任:陈荣
委员:王冬冬、王建民、解路军、陈立生、海力洪、陈婷、张小平、蔡涛、
刘术一、叶颖颖、德才(学生)
秘书员:叶颖颖(兼)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监督委员会
主任:覃文忠
成员:卞清、吴倩(学生)
附件:附件2: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xls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