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切实推进“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同济大学将继续推行“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力争通过实验教学改革,创建和培育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实验教学成果。以项目建设推动课程建设,打造品牌,创出特色,带动我校本科实验教学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项目建设的主题内容
新颖实验设备的研制和开发;
新颖实验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科研设备用于教学的功能开发;
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研制和开发;
实验教材建设;
实验室开放机制及实施的研究与实践;
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管理模式和体制改革等。
三、项目审批原则
1、本专项基金项目仅限于本科实验教学的建设和改革;
2、项目建设方案要有中、长期规划,分阶段建设,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希望通过逐年的成果积累,进一步推动课程建设,打造实验类精品课程;或进一步申报校级、省部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
3、建设成果要有“实效”落实计划。研究要结合实践,建设成果要有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4、优先考虑前期“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建设完成较好,评审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完成前期工作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考虑新一轮的专项基金立项。
四、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讲师、工程师、实验师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有前期教改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今年的项目。
五、立项办法
1、项目经费投入视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建设项目一般为3-4万元。如有特别好的项目需重点支持,应当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专家研究讨论决定;
2、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启动一年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进行中期工作汇报,写出工作小结。中期检查以后继续第二阶段的建设,项目完成后同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进行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总结报告以及项目成果的各种相关资料;
3、项目建设经费分二次发放,立项通过后发放第一次经费,当年必须使用完毕,否则将由财务处收回,并影响后续项目申请;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第二次经费,如检查不合格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暂停发放第二次经费。项目结题前,经费必须使用完毕,结题验收后未使用完的经费将由学校财务处收回;
4、项目须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其延期理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并签字,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一般延期不超过6个月;
5、项目不能完成的,由学校财务处收回经费,以后3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成果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含电子文稿);并提供相应的PPT演示电子文稿,用于结题汇报;
2、提交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所有成果资料;
3、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期内在正式刊物上或全国性会议上发表一篇相关实验教学论文(或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证明);
注:以上任何一项“成果要求”未能完成,都将被视为项目未完成,不能结题。
同济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