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规定

      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实验教学领域教师的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提高我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设立“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各院(系)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为规范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来源
       “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列入每年的学校财政预算,并接受其他专项基金拨款及捐赠等。列入学校预算的经费每年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院(系)上报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和列入计划的项目经费需要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预算情况予以安排。

二、项目申请

1、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建设,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实验教材的编制与更新等。

2、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以“保证重点、提高效益、专款专用”为原则,与学校培养计划、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密切相关,采用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

3、各院(系)按照实验教学改革、创新的需求,填报“同济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4、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在批准项目总预算内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项目经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不应低于50%。特殊情况要突破上述比例的,须在立项申请书中列示,说明理由,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5、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请、立项建设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查询。

三、项目分类和实施期限

1、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为:①因教学课程大幅度改革,多个实验项目需要更新改造的立项申请项目;②新开设专业急需开出若干个实验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一般资助项目是针对某一个实验项目进行更新改造建设的立项申请项目。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 批准的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根据批准的比例、额度使用。一般使用范围包括:小型仪器设备费(含对外支付的设备研制、加工、安装、测试费)、材料费、对外支付的软件编制开发费、差旅费(只限于市内)、资料费、邮费、印刷费、调研费、鉴定费等。

2、设备购置按已有设备管理条例进行。

3、其他支出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五、检查与验收
      经批准并实施的实验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在实施半年后须向学校提交中期自评报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若中期检查未通过,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第二次经费下达,并予以通报批评。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实施及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在教师、学生中考核,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六、奖惩

1、 学校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考核,对于通过验收且成果突出的项目(占全部建设项目的20%),上网公示后,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在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中10%内列支)。项目所在院(系)申请后继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2、 对于延期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在院(系),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减少或停止其申报新项目。

七、附则
      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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